时间:2021-01-27 11:00:00 来源:渭南市统计局 点击量: 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市统计局本着“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高效服务”的原则,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统计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统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统计信息:
(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统计法规文件、政策及解读;
(三)工作动态、统计分析和数据及领导讲话;
(四)财政资金的利用情况,包括: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五)统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统计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承办部门、事项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手续、办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统计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渭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本机关将通过渭南市统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渭南市统计局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渭南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市民服务大楼主楼72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件:bgs_wn@sn.stats.cn
电话:0913-2931711;
邮政编码:7140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渭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渭南市统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可通过信函或网络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出申请时,可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的邮箱。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市统计局将依据《条例》和《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计局将以《渭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形式给予答复。
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统计局依申请提供的综合统计信息,采取无偿服务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渭南市统计局不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渭南市统计局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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