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渭南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市九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67.7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4014.16公顷(5910212.40亩)。其中,水田8382.51公顷(125737.65亩),占2.13%;水浇地261052.65公顷(3915789.75亩),占66.25%;旱地124579.00公顷(1868685.00亩),占31.62%。蒲城县、大荔县、临渭区、富平县4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0.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1275.62公顷(4669134.30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9.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5785.10公顷(686776.50亩),占11.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459.15公顷(261887.25亩),占4.4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90.34公顷(76355.10亩),占1.2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403.95公顷(216059.25亩),占3.66%。
(二)园地327994.49公顷(4919917.35亩)。其中,果园179619.89公顷(2694298.35亩),占54.76%;其他园地148374.60公顷(2225619.00亩),占45.24%。大荔县、合阳县、韩城市、澄城县4个县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56.98%。
(三)林地302975.48公顷(4544632.20亩)。其中,乔木林地175999.85公顷(2639997.75亩),占58.09%;竹林地33.56公顷(503.40亩),占0.01%;灌木林地72954.83公顷(1094322.45亩),占24.08%;其他林地53987.24公顷(809808.60亩),占17.82%。韩城市、华州区、华阴市、白水县4个县市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69.06%。
(四)草地55869.33公顷(838039.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32.28公顷(40984.20亩),占4.89%;其他草地53137.05公顷(797055.75亩),占95.11%。澄城县、合阳县、白水县、蒲城县4个县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70.97%。
(五)湿地9528.80公顷(142932.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和沿海滩涂3个二级地类,只涉及4个二级类,分别是:灌丛沼泽2.86公顷(42.90亩),占0.03%;沼泽草地38.49公顷(577.35亩),占0.40%;内陆滩涂7921.84公顷(118827.60亩),占83.14%;沼泽地1565.61公顷(23484.15亩),占16.43%。韩城市、大荔县、合阳县、潼关县4个县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81.6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397.07公顷(1955956.05亩)。其中,城市用地8025.87公顷(120388.05亩),占6.15%;建制镇用地22476.80公顷(337152.00亩),占17.24%;村庄用地89515.27公顷(1342729.05亩),占68.65%;采矿用地6026.57公顷(90398.55亩),占4.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352.56公顷(65288.40亩),占3.34%。
(七)交通运输用地32361.45公顷(485421.75亩)。其中,铁路用地2691.05公顷(40365.75亩),占8.32%;公路用地11732.02公顷(175980.30亩),占36.25%;农村道路17465.20公顷(261978.00亩),占53.97%;机场用地454.63公顷(6819.45亩),占1.40%;港口码头用地0.55公顷(8.25亩);管道运输用地18.00公顷(270.00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160.18公顷(587402.70亩)。其中,河流水面20602.66公顷(309039.90亩),占52.61%;湖泊水面34.80公顷(522.00亩),占0.09%;水库水面1812.38公顷(27185.70亩),占4.63%;坑塘水面6950.96公顷(104264.40亩),占17.75%;沟渠6818.48公顷(102277.20亩),占17.41%;水工建筑用地2940.90公顷(44113.50亩),占7.51%。大荔县、韩城市、合阳县、临渭区4个县市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75.13%。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等工作。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三调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后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国情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渭南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判断。
渭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地类名词解释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包含水田、水浇地、旱地三个二级类。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包含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四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果园和其他园地二个二级类。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包含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四个二级类。
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地。包含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三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两个二级类。
5、湿地: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滩涂等。湿地是“三调”新增加的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七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四个二级类。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包含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五个二级类。
7、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包含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九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六个二级类。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包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七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六个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