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规〔2024〕009-市统计001
渭统发﹝2024﹞36号
渭南市统计局
关于废止《渭南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发改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失效、省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渭司发〔2024〕71号)精神,本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废止《渭南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渭统发〔2020〕73号)。
2.废止《渭南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渭统发〔2020〕7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统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