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统计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福利、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26
电话:2931711
(二)法规教育科
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安排、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20
电话:2931725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及国民资产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和评估分析,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负责统计咨询工作,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30
电话:2931715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完成中、省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效益等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处理和上报任务,组织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22
电话:2931712
(五)贸易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物资供销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25
电话:2931717
(六)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文化、科技、服务、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口管理和搜集全市教、科、文、卫、交通、财政、金融、劳动、计生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21
电话:2931710